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 遗产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市文化广播电 视和旅游局于 2019 年 7 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 地申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社 会公示等程序后,确定了乐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34 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我们做好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